关于报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基本情况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3-11-26 09:29
浏览数:4131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3〕511号
关于报送职业教育集团化
办学基本情况的通知
各职教集团牵头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决定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情况定期报送和发布制度,并印发了《关于更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相关数据和材料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235号)。请各职教集团牵头学校认真总结本职教集团的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准确填报附表1-4,提供本职教集团最新的政策文件和具有代表性的合作协议,确定1名集团化办学工作联络员。并结合本职教集团发展经验,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请各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学校报送一个校企合作典型案例。有关材料及表格请于11月28日前报送我厅职成处,联系人:汪忠明、邹志贤,联系电话:0731-84714937,邮箱:zcc906@163.com。
附件:1、职教集团基本情况统计表
2、职教集团教学情况统计表
3、职教集团企业情况统计表
4、职教集团联络员信息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