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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6-07-08 17:21 浏览数:2242

                                           湘教通〔2016〕325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

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要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构建开放、公平、有序的招生秩序。要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月报制度,711月的每月5日前各地要分别向省教育厅、人社厅报告招生进度情况。

二、严把招生资格。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本部门管理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凡未经审核及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一律不允许招生。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本地本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三、规范招生宣传。要统筹协调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本地本部门所管理的招生学校全面、准确、真实、客观地向考生宣传招生信息。各中等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严肃招生纪律。要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六条纪律:

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法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以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

五、强化检查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买卖生源、有偿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及个人要视其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地教育、人社部门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请于63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0731-84715494(普通高中)、88882736(中职学校)、82204240(纪检监察)

省人社厅:0731-84900041(技工院校)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629

附件下载: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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